最高奖励1500万元!2019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2019-07-31 09:35 来源:甬城创业圈

  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依据《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宁波市经信局发布了2019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的软件企业;

  (2)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

  (3)纳入本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统计核算,按时按要求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月报。

  (一)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

  1、“全球500强”“中国软件百强”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全球500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甬设立注册的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2018年10-12月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达到100人及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5%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最高奖励15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2、其它国内外软件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落户宁波的其它国内外软件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2018年10-12月份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达到50人及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3、市内新设立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市内新设立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开展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且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以上项目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类进行申报,“落户之日”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不同类别的投资主体共同新设立的软件企业奖励标准按控股主体性质界定。

  (二)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实际缴纳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长率均在15%(含)以上且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实缴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补助标准:给予分档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1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且500万元以下,给予3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给予8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

  (三)收入上规模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或2018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新达到以以前年度未享受同档规模奖励为衡量标准)。

  (2)补助标准:三档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3。

  (四)引进资本奖励

  (1)申报对象:2017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甬设立的创新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2018年年度内到位的股权融资,满足累计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投入存续期一年(含)以上且截止申报之日仍未撤资的。

  (2)补助标准:给予不高于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4。

  (五)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6%且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对其研发投入超过6%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此项与科技局同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3)申报资料:附件5。

  (六)企业(项目)资质及荣誉奖励

  1、综合素质提升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度内入围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独角兽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6。

  2、国家、省级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经市经信局推荐申报并获创2018年度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工程项目”,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的企业。

  (2)补助标准:国家级项目按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给予追加补助,单一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6。

  3、认证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度首次开展信息技术服务(ITSS)认证、涉密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ISO20000/ISO27001系列认证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每个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6。

  二、申报材料

  (一)各申报企业按项目类别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6),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和补充说明表(附件7),加装封面(附件8)并按书本样装订(A4纸大小),签字盖章后,一式3份同电子稿(word格式)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

  (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纳入行业统计等情况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相关资料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汇总表(附件9);并于2019年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寄送至市经信局软件处。

  (三)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对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财政局根据公布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四)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宁波市经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下载。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郑波、张楠,联系电话:87183434、89183429,电子邮箱:12942683@qq.com。

  点击此处阅读原通知,下载附件

责任编辑: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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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500万元!2019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甬城创业圈 责任编辑:姚琳 2019/07/31

  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依据《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宁波市经信局发布了2019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的软件企业;

  (2)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

  (3)纳入本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统计核算,按时按要求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月报。

  (一)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

  1、“全球500强”“中国软件百强”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全球500强”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甬设立注册的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2018年10-12月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达到100人及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5%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最高奖励15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2、其它国内外软件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落户宁波的其它国内外软件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2018年10-12月份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达到50人及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3、市内新设立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市内新设立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开展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且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以上项目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类进行申报,“落户之日”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不同类别的投资主体共同新设立的软件企业奖励标准按控股主体性质界定。

  (二)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实际缴纳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长率均在15%(含)以上且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实缴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补助标准:给予分档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1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且500万元以下,给予3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给予8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

  (三)收入上规模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或2018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新达到以以前年度未享受同档规模奖励为衡量标准)。

  (2)补助标准:三档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3。

  (四)引进资本奖励

  (1)申报对象:2017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甬设立的创新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2018年年度内到位的股权融资,满足累计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投入存续期一年(含)以上且截止申报之日仍未撤资的。

  (2)补助标准:给予不高于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4。

  (五)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6%且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对其研发投入超过6%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此项与科技局同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3)申报资料:附件5。

  (六)企业(项目)资质及荣誉奖励

  1、综合素质提升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度内入围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独角兽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6。

  2、国家、省级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经市经信局推荐申报并获创2018年度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工程项目”,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的企业。

  (2)补助标准:国家级项目按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给予追加补助,单一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6。

  3、认证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度首次开展信息技术服务(ITSS)认证、涉密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ISO20000/ISO27001系列认证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每个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6。

  二、申报材料

  (一)各申报企业按项目类别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6),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和补充说明表(附件7),加装封面(附件8)并按书本样装订(A4纸大小),签字盖章后,一式3份同电子稿(word格式)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

  (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纳入行业统计等情况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相关资料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汇总表(附件9);并于2019年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寄送至市经信局软件处。

  (三)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对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财政局根据公布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四)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宁波市经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下载。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郑波、张楠,联系电话:87183434、89183429,电子邮箱:129426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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