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就业创业政策及人社口疫情帮扶专项政策汇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4 17:25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历年来宁波市人社局逐步推出了众多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小编整合了11条宁波市就业创业惠企政策和疫情下人社局出台的疫情帮扶专项政策,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就业创业政策

  01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补贴标准和期限:

  给予每带动1人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02 创业场租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市辖各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甬高校在校生。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租赁协议,实际经营满1年。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03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新招用首次来甬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市辖各区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6个月以上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被征地人员的市辖各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被招用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04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贷款贴息

  申报对象及条件:

  1.中小微企业在2015年1月6日后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

  2.2015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申报贴息时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其中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0%以上),且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补贴标准和期限:

  可享受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其中,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全额贷款贴息,其他企业享受50%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报。

  05 高校企业生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方式:

  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06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和期限: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注册申请补贴。

  07 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申报对象及补助:

  1、毕业2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实践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生活补助,其中实践基地所在地政府补贴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0%。

  2、实践基地招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可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按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享受补贴。

  3、实践基地在见习和实习期间为学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费用的,期满后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报。

  二、社保补贴政策

  01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办创业实体(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补贴标准和期限:

  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申报。

  02 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首次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额度按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各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03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定劳动合同,可采用"先备案后申报、先缴后补、一年一补"办法申请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额度按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50%计算,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04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社会保险费返还

  对象范围:

  市级统筹区社会保险费返还对象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1.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含)。

  裁员率=(2018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9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8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x100%。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市级统筹区企业2019年度1个月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按平均费率0.6%)最低标准之和执行,即人均878元。返还人数按企业2019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确定(按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数)。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象范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申报年度企业当年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含)。

  裁员率=(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申报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x100%。

  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企业可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地址: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jzwfw.gov.cn

  三、疫情相关政策

  甬人社发【2020】24号

  5月7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全国所有县域调整为低分险。为让企业及时享受到《中共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中招工补助等政策,现对《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招工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10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以下是2020年6月开始申报受理的相关政策:

  01 企业新增招工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

  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2020年5月,企业已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同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较去年同期实现净增长。职工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以及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进行流动,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不计为新增员工。

  补贴标准:

  每净增1人给予500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方式:

  自2020年6月起至8月底,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

  02 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

  1.自2月16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接收职技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且顶岗实习已连续满3个月以上。

  2.顶岗实习期间,企业按月发放顶岗实习补贴,且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顶岗实习学生缴纳工伤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名职技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连续满3个月,给予企业1000元补助。

  申报方式:

  2020年11月底前,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网上进行申报。

  (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

  03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底为本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50人及以上,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3个月以上。

  2.推荐或派遣员工是指首次在宁波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2020年1月底前已暂停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的重新续保人员。

  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方式:

  自2020年5月下旬起至12月底,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用工企业的纳税地口径,向属地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04 人才交通补助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2020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底,通过宁波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我市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企业统一安排接送及自驾来甬的员工不再另行安排交通补助报销事宜。

  补贴标准:

  浙江省内(除宁波市外)来甬就业每人2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来甬就业每人5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来甬就业每人800元。

  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人才请关注“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

  宁波行政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各地企业可向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的行政服务中心拨打对应电话受理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