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劳动年龄段内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申请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本市户籍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区(下称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其中除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外,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其享受期间的月平均纳税额须达到500元(含)以上。
3、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4、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有多长?
答:新创办企业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期限最长均不超过3年。
5、如何申请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6、申请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料有哪些?
答:(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宁波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和出具完税证明;
(5)当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7、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补贴发放时间为申报后次月。
8、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发放时间为申报后次月。
9、创业者欠缴社会保险费能否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答:申领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10、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月份能否累计?
答: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月份不能累计,在同一个享受期限内连续计算,包括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的月份。
11、已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能否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同时享受?
答:已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与其他社会保险补贴同时享受,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补贴除外。
12、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月份如何计算?
答:享受月份计算是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效期限、办理就业登记时间与按月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时间相一致的月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