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
2、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2012年1月1日后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3、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
4、每家企业每年申领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的最高金额是多少?
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同一从业人员在同一家企业申领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的的期限有多长?
答: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如何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7、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所需资料有哪些?
答:(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新招人员户口本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宁波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8、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采用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形式。
9、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的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末的次月。
10、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能否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答: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其欠缴的月份补缴后,符合条件的才能享受。
11、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的享受年份如何计算?
答:享受年份计算是带动就业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