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26 16:48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对象是哪些?

  答: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工商营业证照(含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或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的人员。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额度及期限如何规定?

  答:市统筹区(市统筹区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为450元/月,奉化区、余姚市为300元/月,慈溪市、象山县为450元/月。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且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和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

  如何界定灵活就业?

  答:灵活就业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工商营业证照(含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或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