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26 16:47 

  哪类人能够享受安居补助?

  答: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自2020年8月17日以后,在甬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事业单位以及单位纳税地在市本级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首次就业的,且依法与上述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可享受1万元、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怎样申报?

  答:1.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安居补助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系统为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

  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由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3.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市总窗办理初核。窗口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4. 凡当月申报并经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申报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技师和高级技师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3.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zj.osta.org.cn/)或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nbosta.org.cn/)查询结果为准);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