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26 16:46 

  安家补助如果申报?

  答:已按《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完成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于每年10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10月31日前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申报系统为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申报流程:1.用人单位线上提交申请后,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以下简称“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区县(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以下简称“服务联盟”)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窗口办理初核;2.窗口初核通过后,区县(市)服务联盟将受理的材料和汇总表报市服务总窗,由服务总窗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复核通过的,于次年预算资金下拨后,由各级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将安家补助资金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

  安家补助如何发放?

  答: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凭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可一次性申请发放安家补助。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年度发放金额依次为:特优人才为40万、30万、30万,领军人才为32万、24万、24万,拔尖人才为20万、15万、15万,高级人才为6万、4.5万、4.5万(属于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财政承担的10万为4万、3万、3万,区县(市)承担的5万为1万、2万、2万)。若发放期间申请人购房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补贴。

  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3.在甬拥有房产的,提交本人在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4.申请者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等。

  夫妻均为高层次人才,能否同时申请全额安家补助?

  答:夫妻双方同属新引进,且符合享受安家补助条件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安家补助,另一方按安家补助标准享受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