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26 15:12 

  就业见习补贴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青年见习的我市登记注册企业。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且额度不低于当年度最低生活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2.见习人员为毕业学年学生的,企业与学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未就业青年的,企业与个人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每接收1名见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享受补贴。企业招用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未就业青年,可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并按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有没有期限?

  答:有。具体如下: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见习期未满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一并给予。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