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26 16:38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纳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有多久?

  答: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补助金标如何确定?

  答: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计发(目前为1608元/月*30%=482元/月);累计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每月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计发(目前为1608元/月*20%=322元/月)。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什么时候享受失业补助金?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网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或到户籍地(非本市户籍的到居住证所在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未办理过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领人,并在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什么情况下会停发失业补助金?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