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补贴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26 16:46 

  技能提升补贴使用的对象有哪些?

  答:企业职工。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职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至12个月);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相应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未包含在当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的,其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规定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缴费月份如何确定?

  答: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月份,可与本市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月份合并计算。职工在申请办理技能提升补贴时,需要提供相应的缴费凭证。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能重复享受吗?

  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