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6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报名通道已火热开启。本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以“梦想激扬人生、创业成就未来”为主题,将评选10名在宁波自主创业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大学生,在全市创业创新风云榜上进行表彰,并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优秀创业者们千万不要错过!
评选对象
1、在甬注册企业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2、携带科技项目、拥有专利权,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评审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于从事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公益性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潜力大,发展势头好,产生一定的产值和税收,带动就业10人以上,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组织机构
1、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方案制定和过程监督;
2、本次评选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宁波市青年创业创新协会作为评选活动的执行方,负责报名发动、资料收集汇总、评委邀请、情况调查、组织评选等工作。
报名方式
1、推荐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大学生,其中,符合条件的2016中国(宁波)大学生创业大赛浙江赛区初赛银奖获得者直接入围初评,金奖获得者直接入围终评。在甬高校负责推荐本校在校或已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行业协会、创业平台、产业园区、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导师、创业联盟各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推荐本系统符合入围条件的创业创新大学生。
2、自荐
符合入围条件的创业创新大学生可直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申报参评。
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地址:兴宁东路228号市人力资源大厦B601。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益军、刘御斌
联系电话:83867361、83867360、87467427(传真)
电子邮件:542750874@qq.com
所需报送材料
1、《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2、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
3、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4、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利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书);
5、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若为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
责任编辑:陈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