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这里有一份政策指南请收好!

2022-04-14 09:54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关系财富创造、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甬上乐业”计划,不断优化落实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打好不断线促进就业组合拳,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甬就业创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在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1.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办理就业登记;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待遇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途径: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范围对象: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待遇标准:市统筹区(市统筹区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为450元/月,奉化区、余姚市为300元/月,慈溪市、象山县为450元/月。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途径:可通过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范围对象: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及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脱贫人口;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待遇标准:一次性每人3000元。

  申报途径: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对象可通过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

  四、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范围对象: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内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就业困难毕业生)。

  享受条件:困难家庭毕业生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就业困难毕业生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待遇标准:每人每月800元,最长12个月。

  申报途径:可通过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范围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贷款标准: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可续贷2次。

  贷款利率 :LPR上浮100个基点。

  贴息标准:(1)全额贴息: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2)部分贴息:其他人员LPR下浮150个基点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申报途径:可向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六、创业场租补贴

  范围对象: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租赁非创业平台的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且实际经营满1年。

  待遇标准: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途径: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所创实体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待遇标准:每带动1 人补贴2000 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途径: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八、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范围对象: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月均实缴税额500元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除外)。

  待遇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途径: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责任编辑: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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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姚琳 2022/04/14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关系财富创造、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甬上乐业”计划,不断优化落实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打好不断线促进就业组合拳,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甬就业创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在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1.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办理就业登记;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待遇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途径: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范围对象: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待遇标准:市统筹区(市统筹区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为450元/月,奉化区、余姚市为300元/月,慈溪市、象山县为450元/月。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途径:可通过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范围对象: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及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脱贫人口;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待遇标准:一次性每人3000元。

  申报途径: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对象可通过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

  四、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范围对象: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年度内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就业困难毕业生)。

  享受条件:困难家庭毕业生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就业困难毕业生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待遇标准:每人每月800元,最长12个月。

  申报途径:可通过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范围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贷款标准: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可续贷2次。

  贷款利率 :LPR上浮100个基点。

  贴息标准:(1)全额贴息: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2)部分贴息:其他人员LPR下浮150个基点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申报途径:可向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六、创业场租补贴

  范围对象: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租赁非创业平台的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且实际经营满1年。

  待遇标准: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途径: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所创实体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待遇标准:每带动1 人补贴2000 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途径: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八、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范围对象: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月均实缴税额500元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除外)。

  待遇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途径: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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